2025/04/25
承攬地板工程已完工,卻遭拒絕給付剩餘工程款,經施作廠商委任真亮法律事務所辦理,獲得【勝訴】判決!
💡工程承攬案件的法律關係非常複雜,而且涉及的專業(工程項目、施工方法、計價驗收方式、要徑等)面向很廣,多數廠商業者,常常都會被契約弄得頭昏腦脹,甚至因此而衍生很多爭議。這時候雙方(定作人與承攬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就非常的重要,已經約定好的事,務必要用書面記載,否則將來會衍生出非常多的爭議。林亮宇律師近年來承辦過超過100件工程承攬訴訟糾紛,處理工程爭議案件經驗非常豐富,對於個案可以提出精確的判斷,為當事人爭取最大的權益。
近期真亮法律事務所承辦一個相關案件,豪宅業主委託一家B室內設計公司,而由其中一位室內設計師阿傑出面找廠商,並與A地板公司老闆小妞簽約,小妞多年來都很信任他人,而且是豪宅的建案,更不疑有他,於收到定金之後就開始施工,,全部施工完成後,阿傑竟然拒絕付款,而還豪宅業主也聲稱已經把費用給付給阿傑了……
A地板公司老闆小妞簽約非常委屈,已經完成施工卻拿不到錢,經小花委託真亮法律事務所林亮宇律師辦理,林亮宇律師與所內律師研究後認為,這個案件比較複雜,要考慮阿傑與小妞所簽的契約,因為當時小花沒注意到,阿傑提出的訂單沒有B室內設計公司的名稱,定金也是阿傑直接匯款,法律關係需要特別注意,應該以先位、備位訴訟方式起訴,避免掛一漏萬。
🥊第一審法院的審理印證林亮宇律師的考慮,法院認為A地板公司與B室內設計公司並沒有成立契約,而是由地板公司與阿傑成立契約,因此給付剩餘工程款的責任就是阿傑,所以判決阿傑應應給付A地板公司剩餘工程款及利息。
真亮法律事務所提醒各位好朋友,生活在現代生活中,有太多不可預期的事件,萬一有工程訴訟之情形時,建議要尋求專業的律師協助,以最經濟的方式控制與降低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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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號:HC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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