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律 新 知

2015/01/02

保障勞工職災後生活千萬勞工受惠

行政院通過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法草案,強制受僱勞工參加職災保險。
 
行政院於2014年10月30日通過「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法草案」,將職業災害自「勞工保險條例」中抽離,另外單獨立法。該草案並擴大適用範圍,全台約有一千多萬名勞工得全數納保。
 
勞動部次長郭芳煜說:「在未來單獨立法之後,他的範圍就涵蓋所有勞工,如果單獨立法以後,適用職災保險法會超過1千萬人,所以未來4人以下的勞工也強制參加職災保險。」
 
適用於目前勞保之勞工人數約只有987萬人,且依現行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及第7條規定,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四人以下時,並不強制納保。若未來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法實施,將職業災害與勞工保險分流,則屆時不僅十五歲以上的勞工將全部參加該保險成為被保險人;即使僱員在四人以下的公司或機構,也必須強制參加職災保險。
 
此舉將得確保職業災害勞工及其家屬在遭受職災不幸後,日後之基本生活能受到完善保護。
 
法律新知類型: 勞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