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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09

「筆錄」是什麼?重要嗎?

邊看邊聽邊說邊想
這是什麼?
在法庭的開庭過程中,非常非常重要的就是開庭的「筆錄」。
這個重要性除了法律規定「筆錄」等於法庭活動的唯一記錄之外,可以說是左右的案情結果的重要關鍵,甚至會拘束法官的判斷。
可以試想,法官第一次開庭可能還沒有任何心證,隨著案情發展,等到法官要開始聚焦案情時,可能已經過了幾個月甚至1年,這時候法官唯一可以瞭解先前開庭的過程只能靠筆錄。
很多當事人一開始沒有聘請律師,過程中告訴律師,曾經開庭時說過「這些」、「那些」等。律師聽得覺得很有道理呀!但是一旦閱卷,發現一片空白,「這些」、「那些」都不知道在哪?
經驗上可能是當事人本身常常因為緊張而忽略重點、急著要說話、或著開啟「說故事」模式、「聊天」模式,把內容發散了,導致書記官不知道要怎麼記錄,法官也無法協助整理。
理想的開庭是要「眼」、「耳」、「口」、「腦」並用,邊看邊聽邊說邊想,但是這樣的理想很多律師也不一定能做到,更何況是沒有經驗的當事人。
因此事前充分的討論、模擬、預判等準備成為開庭的不二法門,在重要的程序(詢問證人、當事人)更需要二位以上律師一同出庭,以因應瞬息萬變的法庭活動。
 
真亮法律事務所每一個案件都是二位以上律師合作辦理,深入研究案件資料,親切聆聽案情,以確保每一位當事人的權益。
因為法院一般都將筆錄以綠色的紙列印,真亮法律事務所也比照辦理,研究案情或開庭時才能迅速找到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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