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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8

一例一休實施一年,還搞不懂勞工那些日子可以休息?

勞動基準法在106年有了重大修正,很多人都知道就是所謂的「一例一休」,但其實也包含很多重要的修正規定,但修法後勞資意見分歧,目前政府也提出修正法案因應。
真亮法律事務所多年來累績輔導許多法人客戶,對於各種規模不同的公司都有不同策略,並具有調解、法庭訴訟的實務經驗,發現到目前為止很多業者與勞工對於勞動基準法的許多重要規定還是一知半解,因此真亮法律事務所整理了許多勞資雙方關切的問題,一系列的刊登在真亮法律事務所網站及粉絲專頁,希望能讓大家在「二次修法」前快點徹徹底底的搞懂勞基法,讓事業安心經營,勞工安心工作。也歡迎大家持續關注真亮法律事務所網站及粉絲專頁。
一、勞基法規定勞工那些日子可以休息?
    勞工可以休息的日子,分為「例假」、「休息日」、「國定假日」及「特別休假」。
二、何謂勞基法的「例假」、「休息日」?
    例假及休息日之安排,以每7日為1週期,除彈性工時之情況外,每1週期內應有1日例假、1日休息日。勞工的「例假」及「休息日」,得由勞雇雙方於不違反現行規定情形下,依照事業單位營運特性及勞工的需求自行約定,並未限制僅能安排於星期六、日。
但要注意如果採取彈性工時則規定不同。
三、何謂勞基法的國定假日?
    是指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之日。分別如下:
1.紀念日:(一)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一月一日)。(二)和平紀念日(二月二十八日)。(三)國慶日(十月十日)。
2.民俗節日:(一)春節(農曆一月一日至一月三日)。(二)民族掃墓節(定於清明日)。(三)端午節(農曆五月五日)。(四)中秋節(農曆八月十五日)。(五)農曆除夕(農曆十二月之末日)。
3.兒童節(四月四日)。
4.勞動節
四、何謂「特別休假」?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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