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 亮 新 聞

2017/05/09

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於106年5月6日受邀至「台灣創意設計中心」主講:「著作權侵權與自我救濟+法律小學堂-著作權侵權與自我救濟」

本所所長林亮宇律師於106年5月6日受邀至「台灣創意設計中心」主講:「著作權侵權與自我救濟+法律小學堂-著作權侵權與自我救濟」
 
近年來,台灣出現許多文創商店、文創用品、文創市集,好像許多東西都可以和「文創」沾上邊。依據台灣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文化創意產業的定義為:「源自創意或文化積累,透過智慧財產之形成及運用,具有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之潛力,並促進全民美學素養,使國民生活環境提升。」
因此,整個社會也從「製造」的思維,逐漸走向以文化及美學為核心主軸的體驗經濟世代。
 
為此,「台灣創意設計中心」為使文化創意產業業者對智慧財產權觀念有更深入之瞭解,智慧局特別規劃基礎與應用課程,前者著重於著作權的保護與救濟,後者則包括文創商品產銷著作權案例剖析,以及表演藝術與著作權實務應用課程,特邀請本所所長針對此一主題說明講解。
 
本次演講林律師特別從最近新聞-谷阿莫涉汲著作權侵權一事破題,再接續將文創產業的背景、種類及智慧財產權三大權與著作權法的侵權救濟為架構逐一專業闡述,會後也開放業者問答與討論,現場氣氛熱絡,大家也滿載而歸。





新聞類型: 演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