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 亮 新 聞

2018/10/02

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於107年9月29日受「台中市不動產經紀人協會」邀請,擔任「租賃法律」課程講師

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於107年9月29日受「台中市不動產經紀人協會」邀請,擔任「租賃法律」課程講師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簡稱《租賃專法》)已於今年6月27日正式上路,政府強調落實社會住宅、健全租賃住宅市場、保障租賃當事人權益並且發展租賃住宅服務業,以安居樂業為目標推動。目前國人因居住或就學因素有租賃住宅需求者,大概有300萬人,涵蓋台灣總人口數約八分之一,因此居住問題實為大眾應重視之社會議題。
 
林亮宇律師在律師身分外,亦為通過國家考試認證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透過不動產相關執業經驗分享與法律規定之說明,林律師以租賃專法第3條、第4條和第5條為課程重點,與在座朋友們共同討論新法內容,包括何種租賃住宅不適用本條例規定?住宅租賃契約之應規定及不得約定事項規定重點為何?以及消費者保護法之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相關之內容等。
 
在高房價的年代,購屋不應是人民的唯一選項,租屋的選擇也應該被慎重對待,讓人民住者有其屋,不必用掉大部分收入繳房貸成為屋奴,犧牲生活品質。真亮法律事務所提醒您,無論您是房客或是房東,多了解租賃專法的內容,才能給日常上的租賃行為多些保障。


如果有任何問題,歡迎與真亮法律事務所聯絡:
主持律師:六照律師林亮宇
電話: 04-2305-9595
 0975-537895
地 址:臺中市西區台灣大道二段536號4樓之1(中國信託樓上)
網址:http://skblawfirm.com/  

「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於107年9月29日受「台中市不動產經紀人協會」邀請,擔任「租賃法律」課程講師」由真亮法律事務所製作,以創用CC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4.0 國際 授權條款釋出。



新聞類型: 演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