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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海嘯肆虐,大家都祈禱疫情盡快過去、恢復過往生活,但現實上日子還是要過,各行各業無不調整腳步因應,而為了渡過眼前難關,有些行業不得不進行緊縮,以時間換取生存空間,依照目前法律規定,真亮法律事務所提醒
真亮法律事務所所長林亮宇律師,目前身兼臺中市政府、科技部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在辦理勞資爭議案件或主持調解時,經常看到勞工朋友因為疏忽或不了解法律,導致請求權罹於時效,也就是
勞動基準法修正案於107年3月1日正式上路,配合法令之修正,勞動部於同年2月27日發布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修正條文、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但書適用範圍及第36條第4項指定行業,此次修正增訂企業經營者法
勞動基準法106年開始有了重大修正,很多人都知道就是所謂的「一例一休」,107年1月10日再次大幅修正,從107年3月1日開始施行。
勞動基準法在106年有了重大修正,很多人都知道就是所謂的「一例一休」,但其實也包含很多重要的修正規定,但修法後勞資意見分歧,目前政府也提出修正法案因應。
你想好好瞭解勞基法,但為什麼你總是搞不懂勞基法? 你永遠不知道勞動部宣導的重點是什麼?上課講師在講甚麼? 106年3月18日蘋果日報、自由時報等各大報頭版報導,勞動部預告
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需訂立工作規則,否則處新臺幣20,000元以上300,000元以下罰鍰
行政院於2014年10月30日通過「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法草案」,將職業災害自「勞工保險條例」中抽離,另外單獨立法。該草案並擴大適用範圍,全台約有一千多萬名勞工得全數納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