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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民政局副局長盧政遠及前同仁林麗雙2人 真相大白洗刷冤屈 以下內容經「新華報導」鄭社長同意引用 http://ccss3172.blogspot.tw/2016/12/2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訂,因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單獨或與先前證據綜合判斷,足認受有罪判決之人應受無罪、免訴、免刑或輕於原判決所認罪名判決者,得聲請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