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法律新知 > 勞資 > 真亮法律事務所115年職場霸凌新制專題系列-3:盯進度就被威脅申訴?主管只能消極管理? 《職業安全衛生法》職場霸凌新制上路,企業主管的「合理合法管理」的必讀指南
真亮法律事務所115年職場霸凌新制專題系列-3:盯進度就被威脅申訴?主管只能消極管理? 《職業安全衛生法》職場霸凌新制上路,企業主管的「合理合法管理」的必讀指南
目前正值台灣勞資關係劇烈震盪的關鍵期。隨著《職業安全衛生法》職場霸凌防治專章與《職 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新制在115年7月1日正式上路實施,曾向超過200家業者的高階人資人 員,講授「職場霸凌防治教育訓練」,並擔任超過10年的勞資爭議調解人的林亮宇律師表示 ,整個企業界——從企業主、高階人資到第一線部門主管,正陷入前所未有的「集體焦慮」之 中。
很多老闆與主管向林亮宇律師大吐苦水:「亮宇律師,現在員工動不動就遲到、交不出報告, 我稍微講兩句,對方就冷笑說:『主管你這是職場霸凌,逾越業務必要範圍,我要去向勞檢申 訴你!』搞到現在主管們人人自危,乾脆採取『消極管理(Cold Management)』,進度不 敢盯、業績不敢要求,公司競爭力該怎麼辦?」
當部屬將新法當成消極工作態度的「擋箭牌」,主管因害怕踩雷而放棄管理權,這對企業而言 是巨大的經營危機。身為企業主或高階人資人員HR,你必須看清這條法律紅線: 合理管教與績效要求,在法院判決實務上從來就不是職場霸凌!
小明主觀感受極度不適,認為主管在眾人面前讓他難堪、故意利用工作進行刁難 ,因而拒絕配合,並向公司人資部門申訴主管「職場霸凌」,隨後更向勞檢機構 調解並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公司與主管負擔連帶損害賠償。
法院的理由非常明確:主管是針對小明「業績未達標、工作出錯」之客觀事實給予指導與評價 ,雖然用語尖酸、嚴厲且不留餘地,但並未流於針對個人的名譽貶抑或人身攻擊。同時,公司 實施的PIP計畫具備客觀數據與可量化指標,且有給予合理的改善期限,這屬於雇主正當人事 管理與指揮監督的合理範疇,並非無端精神暴力。
反之,什麼才會被法院認證為霸凌?如果主管在下班或深夜密集傳訊辱罵員工「廢物、垃圾、 媽寶」;或者因為員工請假、爭取權益,就採取報復性手段將其調往無設備的惡劣環境使其 「一人枯坐」、拔除核心系統權限進行「惡意冷凍」,這才是觸碰了法律不容許的霸凌紅線!
新法實施後,企業最容易踩中的「法遵陷阱」有以下兩個:
在新法時代,企業不需要放棄管理,而是要學會「防禦性管理(Defensive Management )」。林亮宇律師給予企業主與HR以下3個日常操作建議:
真亮法律事務所由所長林亮宇律師領軍,帶領八位經驗豐富的執業律師與五位資深助理團隊, 深耕勞資法規合規、民刑事訴訟答辯、企業溝通拆彈與爭議協調四大核心領域。我們曾為超過 200家業者的經理人與高階HR講授職場霸凌防治訓練,服務客戶超過5000人次,深知企業在 實務管理上的血淚痛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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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讓新法成為阻礙企業前進的障礙。歡迎立即聯繫真亮法律事務所,讓我們協助貴公司建構 最完整的勞資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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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諮詢專線 :04-2305-9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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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老闆與主管向林亮宇律師大吐苦水:「亮宇律師,現在員工動不動就遲到、交不出報告, 我稍微講兩句,對方就冷笑說:『主管你這是職場霸凌,逾越業務必要範圍,我要去向勞檢申 訴你!』搞到現在主管們人人自危,乾脆採取『消極管理(Cold Management)』,進度不 敢盯、業績不敢要求,公司競爭力該怎麼辦?」
當部屬將新法當成消極工作態度的「擋箭牌」,主管因害怕踩雷而放棄管理權,這對企業而言 是巨大的經營危機。身為企業主或高階人資人員HR,你必須看清這條法律紅線: 合理管教與績效要求,在法院判決實務上從來就不是職場霸凌!
案例分析:PIP績效改善計畫,到底是不是霸凌?
林亮宇律師表示,讓我們來看一個法院的經典法庭攻防情境: 小明是某科技公司的業務專員,連續兩個季度業績嚴重未達標,且經常未依SOP 回報客戶進度。主管多次在週會上嚴厲批評其工作成果「缺乏實質內容、CP值最 低」,並依公司統一規範,要求小明簽署執行「績效改善計畫(PIP)」,設定 具體可量化的改善指標(如錯誤率降低、達成特定拜訪量)。小明主觀感受極度不適,認為主管在眾人面前讓他難堪、故意利用工作進行刁難 ,因而拒絕配合,並向公司人資部門申訴主管「職場霸凌」,隨後更向勞檢機構 調解並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公司與主管負擔連帶損害賠償。
法院最終怎麼判?
法院在審理後,駁回了小明的請求,認定主管的行為「不構成職場霸凌」。法院的理由非常明確:主管是針對小明「業績未達標、工作出錯」之客觀事實給予指導與評價 ,雖然用語尖酸、嚴厲且不留餘地,但並未流於針對個人的名譽貶抑或人身攻擊。同時,公司 實施的PIP計畫具備客觀數據與可量化指標,且有給予合理的改善期限,這屬於雇主正當人事 管理與指揮監督的合理範疇,並非無端精神暴力。
反之,什麼才會被法院認證為霸凌?如果主管在下班或深夜密集傳訊辱罵員工「廢物、垃圾、 媽寶」;或者因為員工請假、爭取權益,就採取報復性手段將其調往無設備的惡劣環境使其 「一人枯坐」、拔除核心系統權限進行「惡意冷凍」,這才是觸碰了法律不容許的霸凌紅線!
律師深度解析:新制下的企業法遵成本與民法連帶侵權行為責任
擁有12年以上專職處理勞資爭議調解與訴訟經驗、辦理過超過3000件訴訟案的真亮法律事務 所所長林亮宇律師指出,新制上路後,法院判決實務對於職場霸凌的認定有 5大核心要件 :必 須在勞動場所執行職務、利用職務或權勢關係、超出合理管理範圍、具備反覆性或持續性,且 客觀上造成身心健康危害。新法實施後,企業最容易踩中的「法遵陷阱」有以下兩個:
1. 調查程序出現「重大程序瑕疵」,導致調查無效與重複處分
依新開跑的法規,10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受理霸凌申訴後,必須在15個工作日內組成調查小 組。請特別注意,調查小組中的內部成員,必須接受至少3小時的職場霸凌防治教育訓練 。若成員未受訓便逕行調查,在法律上即屬「重大程序瑕疵」,主管機關或勞檢機構有權命雇主重新調查,企業將被迫投入雙倍的人力與時間成本。2. 民法第188條雇主連帶賠償責任與高額行政罰鍰
如果企業平時未落實預防訓練,導致第一線主管因不理解管理界線而對員工實施精神侵害,受害員工一旦勝訴,企業雇主必須依《民法》第188條承擔龐大的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此外,若 30人以上的公司未訂定職場霸凌防治規範或未落實教育訓練,經通知限期改善而屆期未改善 ,將面臨3萬至75萬元行政罰鍰;若因未善盡預防義務致勞工罹患職業病,重罰最高450萬元 ,並會被公開企業名稱與負責人姓名,對品牌聲譽造成致命打擊。
合理合法管理對策:企業與主管日常自救的3個具體提案
在新法時代,企業不需要放棄管理,而是要學會「防禦性管理(Defensive Management )」。林亮宇律師給予企業主與HR以下3個日常操作建議:💡 策略一:對事不對人,將績效與差勤管理全面「客觀數據化」
主管在指正部屬時,言詞必須緊扣「客觀工作表現與結果」,絕對要剝離所有涉及智商、名譽、私人身分(如單親、外貌)的貶抑詞彙。要求員工改善工作或執 行PIP時,必須留下系統結案數、違反SOP紀錄、客訴回報等客觀數據作為佐 證。 用「數據」說話,是避免語言地雷、向法院舉證「合理合法管理」的最強盾牌 。💡 策略二:完備法定防禦程序,嚴防「吃案」與程序瑕疵
企業無論人數多寡,只要知悉疑似霸凌事件(即使員工沒有正式申訴),都應及 時介入釐清。10人以上企業須設專屬申訴管道並公開揭示;30人以上企業須建立 書面防治與懲處規範;100人以上企業更須確保調查小組成員已完成「法定3小時 專業訓練」,從源頭杜絕程序瑕疵。
💡 策略三:推動全體主管「合法管理權與紅線宣導特訓」
防治霸凌不是搞「文字遊戲」,也不是只辦一場流於形式的宣導。企業必須讓第 一線具備指揮權的主管們集體受訓,深刻理解「合理績效指導」與「職場霸凌」 在司法判決中的真正邊界,讓主管敢於依規章管理,同時懂得用合法手段進行行政自衛。
真亮法律事務所:您最堅實的勞資法遵後盾
勞資法規的改變,考驗的是企業的防禦防禦布局與危機處理能力。 「預防重於訴訟」 ,與其在 爭議發生後支付高額罰鍰、面對曠日費時的法庭審理,企業更應該在制度建立初期就做好萬全 準備。真亮法律事務所由所長林亮宇律師領軍,帶領八位經驗豐富的執業律師與五位資深助理團隊, 深耕勞資法規合規、民刑事訴訟答辯、企業溝通拆彈與爭議協調四大核心領域。我們曾為超過 200家業者的經理人與高階HR講授職場霸凌防治訓練,服務客戶超過5000人次,深知企業在 實務管理上的血淚痛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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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主管機關主辦的3小時特定調查小組基礎訓練,而是由12年資深勞資訴訟 律師親自操刀、側重於「事前預防、防禦性日常管理、合法行使指揮權」的13小時深度的實戰特訓課程 。我們將剖析司法實務30個經典霸凌與合理管理案例,手 把手帶領貴公司主管建立不踩紅線的管理威信,並協助貴單位規劃合乎法規的環 境危害辨識與行政管制配套。不要讓新法成為阻礙企業前進的障礙。歡迎立即聯繫真亮法律事務所,讓我們協助貴公司建構 最完整的勞資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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